关于印发2018年大学生创新基金申报管理规定的通知
文章发布日期:2018-09-19 发布者:
化工﹝2018﹞36号
关于印发2018年大学生创新基金申报
管理规定的通知
各系、实验中心:
《2018年大学生创新基金申报管理规定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2018年大学生创新基金申报管理规定
泉州师院化工与材料学院
2018年9月18日
附件
2018年大学生创新基金申报管理规定
为了更好地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,根据我院教师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,特对我院教学型教师设立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,具体事宜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:指导15级毕业生的教学型教师
二、申报时间:截止到2018年10月20日
三、申报及评审
1.教师填写申报书。填写《化工与材料学院创新基金申报书》(见附件一)提交到系,经所在系审核通过后,提交到教务科(包括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)。
2.评审。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(见附件二),设立二个等级,并在评选排序后,汇总上报学院,经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公示。
四、评审办法
1.成立创新基金管理小组
组 长:傅志雄
组 员:卓东贤 谢秀利 曾 炜 陈伊玲
管理小组日常工作由教务科研科执行。
2.评分标准
① 立项的目的与意义(15分);
② 主要内容和创新之处(30分);
③ 研究方法和设计方案(30分);
④ 预期成果(25分)。
3.评审方法
由学院组织外校专家评审。
五、等级设置
一等(80分以上):资助3000元,不超过15项;
二等(60-80分):资助1500元,不超过32项。
六、限项规定
教授不超过4项,副教授不超过2项,讲师不超过1项。
七、结项条件
获得一等资助的项目,需申请1项专利或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。
八、经费开支范围
限用于材料费、测试费、版面费和印刷费。
发送:各系、实验中心
抄送:教务处
化工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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